
公告日期:2024-09-12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38917 证券简称:联泰信科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九月
(本章程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由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和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七日及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临时股东会修订,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临时股东会修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临时股东会修订,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年度股东会修订,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临时股东会修订,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临时股东会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范围 ...... 2
第三章 设立方式 ...... 2
第四章 注册资本 ...... 3
第五章 股份发行和转让......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转让...... 4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一节 股东和股东名册 ...... 6
第二节 股东会的职权......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 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第七章 董事会 ...... 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八章 监事会 ...... 31
第一节 监事...... 31
第二节 监事会...... 32
第九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十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37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 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1
第十二章 保险 ...... 42
第十三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42
第十四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 43
第二节 增资、减资...... 44
第十五章 解散和清算 ...... 45
第十六章 本章程的修订程序...... 48
第十七章 通知和公告 ...... 48
第十八章 附则 ...... 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泰信科”)、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北京联泰信科铁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6 号院 4 号楼 11 层 3 单
元 1101 室 B 区。
第四条 公司经营期限:2003 年 7 月 8 日至长期。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其它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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