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9
关于常州市创联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常州市创联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常州市创联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常州市创联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陈城、景炀、许国利、洪伟、陈颖涛、左文轲共 6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常州市创联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辅导,其中陈城担任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辅导期内,海通证券通过开展合法性、独立性、规范性的完善以及内部控制培训,对公司进行了上市辅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辅导小组通过现场访谈、资料核查的方式对创联电源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辅导工作小组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的方式,针对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辅导对象提出了整改建议,督促公司整改,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运作的规范性;
2、对发行人采购和销售情况进行核查,同时通过关注上下游行业情况进一步深度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目标;
3、督促公司实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
4、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加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配合海通证券为公司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针对内控制度与公司、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发现公司需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辅导工作小组已取得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并在持续辅导过程中,对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分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是否有效执行,以较高的标准要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辅导小组将继续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辅导对象需继续加强对于发行上市、规范运营等法律法规的掌握
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知水平需要持续提高。海通证券将组织其他上市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辅导教育和培训,使其清晰认识和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中介机构协调会、集中授课、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的学习、交流开展,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督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行;
2、协助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3、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4、辅导机构将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加强辅导力度,针对辅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持续跟踪检查,协助辅导对象尽快达到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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