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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06 17:12:43 股吧网页版
善之农: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06



公告编号:2019-048

证券代码:838922 证券简称:善之农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上海善之农电子商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85225255W

承诺主体名称 王守罡、朱光大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修订异议股东申

请股份回购的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2019 年 8 月 6 日

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同意终止股票

承诺履行期限

挂牌函之日起 2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无

二、承诺事项概况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于 2019 年 7 月 1 日签署的《承诺函》,现将回购期限延

公告编号:2019-048

长,具体修改如下:

原《承诺函》: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同意终止股票挂牌函之日起 5个转让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承诺人及承诺人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现修改为: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同意终止股票挂牌函之日起 2个月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承诺人及承诺人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其余承诺事项保持不变。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守罡先生、朱光大先生已签署《承诺

函》。鉴于公司在办理摘牌期间未能取得全部异议股东的实质性证明文件(如电子邮箱、《关于上海善之农电子商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意见函》等书面证明文件),为保证投资者公平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延长回购期限。

四、其他说明



公告编号:2019-048

五、备查文件

(一)《承诺函》;

(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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