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收益,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现金流量情况,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4,026,992.9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6,158,294.9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7,571,5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83,843 股后的 107,487,65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374,382.85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9,896,631.40 元)共计21,403,764.25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95.12%,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中“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公司依照前述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后,无需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但应当自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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