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3 15:34:04 股吧网页版
国文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3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8927 证券简称:国文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国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与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海南德高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海南省
海口市秀英区科园路 1 号辰兴尚品汇 1 幢一单元 805 号商品房,作为公司在海南
的办公场所。拟购不动产的建筑面积约为 143.21 ㎡,房款总价不超过 2,500,000元,最终以双方签署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1.1 条相关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如涉及发行证券的,应遵守全国股转系统的其他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出售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若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此次拟购买房产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3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
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海南德高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达路金都花园 15 号,16 号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达路金都花园 15 号,16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旅游项目投资开发;高新技术产
业投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企业项目投资策划服
务。

法定代表人:孙向明

控股股东:辰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辰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科园路 1 号辰兴尚品汇 1 幢一单元 805
号商品房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科园路 1 号辰兴尚品汇 1 幢一单元 805

公告编号:2025-003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根据公开查询信息显示,目前海南德高投资有限公司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情况,交易标的存在因开发商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导致妨碍产权过户、影响权属转移的可能性。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交易标的的所在地房地产市场价格。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交易标的的所在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海南德高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科园路 1 号辰兴尚品汇 1 幢一单元 805 号商品房作为公司经营活动场所。拟购不动产的建筑面积约为 143.21 ㎡,房款总价不超过 2,500,000 元,最终以双方签署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为准。
(二)交易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