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7 17:50:21 股吧网页版
国文股份: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8927 证券简称:国文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国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安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电气”)拟委托关联方河北创客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以下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人,具体如下:
案件一:安达电气与鹤壁黎源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黎源”)合同纠纷案,就应收该客户公司的应收账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拟诉讼金额约为2,600,000.00 元(以实际诉讼金额为准),根据该诉讼金额及律师收费标准,安达电气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17,000.00 元(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案件二:安达电气与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气”)合同纠纷案,就应收该客户公司的应收账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拟诉讼金额约为 2,820,000.00 元(以实际诉讼金额为准),根据该诉讼金额及律师收费标准,安达电气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25,800.00 元(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董事杨国安、杨亚雄、刘璐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告编号:2025-023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河北创客律师事务所

住所:莲池区恒祥北大街 1322 号 1 号综合楼 204

注册地址:莲池区恒祥北大街 1322 号 1 号综合楼 204

注册资本:300,000.00 元

主营业务: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为左迪

控股股东: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不适用

关联关系:该公司负责人左迪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亚惠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受影响。定价方式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及当地司法局调节标准综合确定,采用分段累计比例收费,具体如下:

10 万元以下(含):6%

10 万-50 万元(含):5.5%

50 万-100 万元(含):5%

100 万-500 万元(含):4%

500 万-1000 万元(含):3%

根据案件一拟诉讼金额 2,600,000.00 元(以实际诉讼金额为准),综合确定关联交易金额为 117,000.00 元(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根据案件二拟诉讼金额 2,820,000.00 元(以实际诉讼金额为准),综合确定

公告编号:2025-023

关联交易金额为 125,800.00 元(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注:本次关联交易需根据案件类型、最终标的额、复杂程度进行最终定价并签订相关《法律服务协议》,在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资料费、打印费、通讯费和必要的食宿费、交通费以及其它合理费用,不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报销。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其他费用等,可由公司直接缴纳也可由该律师事务所代为缴纳,由法院直接向公司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不计入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内。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