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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17:45:01 股吧网页版
国文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38927 证券简称:国文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国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

(三)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五条 除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情形外,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对
象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备实际偿债能力。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查程序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七条 在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职能
管理部门应当调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的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根据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和分析意见,制定详细的书面
报告呈报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申请担保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的下列担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会审议前款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 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但公司章程或本办法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节 订立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主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反
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
会决议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担保合同。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担保的责任人。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任何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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