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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38:41 股吧网页版
义众实业: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8928 证券简称:义众实业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深圳市义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
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义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 种安排,均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 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提议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要求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理由及相关议题。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通知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并按照董事长指令准备会议资料,及时送达董事长审阅。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议题和事由;
(四)会议期限;
(五)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会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送达可以采用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通讯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通知,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 相应记录。定期会议的通知应提前十日通知所有参会人员,临时会议的通知应提前三日通知所有参会人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各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办公室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书应当在开会前一日送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授权委托书可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董事。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 除。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电子通信方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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