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838933 证券简称: 嘉华汇诚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北京嘉华汇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 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 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3) 所有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 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
(5) 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6)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
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
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嘉华汇诚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制定本章程。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原北京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原北京嘉华汇诚
嘉华汇诚科技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 科技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北京嘉 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北京嘉华汇诚科技
华汇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 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
和业务。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
街 9 号 B 座 B712。 街 9 号 B 座 B712。邮政编码:10008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
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 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
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销售计 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销售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