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16:59:24 股吧网页版
叙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8934 证券简称:叙简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依照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0 号——基础层挂
牌公司年度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4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 2024 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总经理邬文达先生向董事会汇报总结 2024 年度公司经营、人员管理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 2025 年度的工作目标。因此,我们

公告编号:2025-010

一致同意《关于<2024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
于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是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雷宝、孙志林、赵谦
2025 年 5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