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8934 证券简称:叙简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依照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0 号——基础层挂
牌公司年度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4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 2024 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总经理邬文达先生向董事会汇报总结 2024 年度公司经营、人员管理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 2025 年度的工作目标。因此,我们
公告编号:2025-010
一致同意《关于<2024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
于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是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雷宝、孙志林、赵谦
202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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