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38939 证券简称:金坤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购买不动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
科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金坤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不动产转让协议》,公司拟购买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创业园
5路8号,建筑面积合计15,974.24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交易对价为人民币4,860 万元。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东莞金坤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交易终止原因
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推动各项事宜,但因本次交易房产被查封,现经公 司与泉为科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三、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终止购买不动产的议
案》,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协议内容
甲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5
乙方: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签订有《不动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
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创业园 5 路 8 号的房屋,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4,680 万元。
现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原合同达成终止协议:
1、原合同及基于原合同产生的所有与原合同房屋转让项下事务相关的任何
书面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的《承诺函》),均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双方董事会批准之日)全部终止。
2、甲乙双方同意恢复原状至原合同履行前之状态,自签订本终止协议即日起,不再主张任何原合同权利义务。
3、本协议的纠纷争议由原合同管辖法院管辖。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购买不动产事项,是基于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合同终止协议》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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