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8939 证券简称:金坤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经理任期届满未及时续聘,在续聘的经理就任前,原经理仍应当继续履行经理职务。其他经理人员出现前述情况的,参照关于经理的规定处理。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第六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宜担任非上市公众公司经理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第七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执行。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义务、职责和分工
第八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不得擅自更改、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公司经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和补贴,不得在其他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或其他职务。公司经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九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妨碍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三)亲自行使公司依法赋予的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股东会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条 经理应担负下列职责:
(一)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应接受董事长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董事长报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二)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三)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四)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五)组织推行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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