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8939 证券简称:金坤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三)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相关机构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此作出判断。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则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冻结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并以依法拍卖该股份所得资金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第五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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