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8939 证券简称:金坤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
国股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则中所定义的关联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各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等各种款项;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代偿债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公司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 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一)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代其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方使用;
(四)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五)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公司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应加强和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风险,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及其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管理责任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