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8939 证券简称:金坤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如已设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如已设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十日和五日前以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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