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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坤新材: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8939 证券简称:金坤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配机制,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公告编号:2025-035

第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 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 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公积金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 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 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八条 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 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公告编号:2025-035

第九条 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 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十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一条 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 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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