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8949 证券简称:恒远药业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牡丹江恒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整体修订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半数以上”均相应修订为“过半数”。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中的“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修改为“过半数”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根据修订后
相应调整顺序序号
第一条 为维护牡丹江恒远药业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牡丹江恒远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牡丹江 牡丹江恒远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方式设立;在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231000758657428F。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牡丹江恒远药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牡丹江恒远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MU DAN JIANG HENG YUAN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爱民区大庆街 332 号 爱民区大庆街 332 号,邮政编码:
157009。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
司。 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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