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38949 证券简称:恒远药业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牡丹江恒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牡丹江恒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牡丹江恒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牡丹江恒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公告编号:2026-009
信息,不得滥用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二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豁免披露:
1.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3.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三章 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信息披露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豁免的具体事务。
公告编号:2026-009
第十条 对于需要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写《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第十一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负责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事项进行登记,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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