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6:04:59 股吧网页版
迈特望: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 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 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第五章 董事会 ...... 21
第一节 董 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监事会 ...... 27
第一节 监 事...... 27
第二节 监事会...... 28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 ...... 2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2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3
第一节 通 知...... 33
第二节 公 告...... 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8
第十三章 附 则 ...... 38

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南京迈特望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11 号花神大厦 4 楼
408-417 室,邮政编码为 21001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4692.8 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以实际金额为准)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人才,效率,创造,诚信,服务:重视人才、提高效率、以诚信为本、高效率的创造更好的服务。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生产、 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及售后配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