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7:07:27 股吧网页版
迈特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955 证券简称:迈特望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担
保行为, 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担保问题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南 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在作出决策时,遵照各自的议事规则进行,董事会做出
的决策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 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 理,
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公司应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按照决策权
限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会可以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担保
事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情形: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会
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挂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 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挂牌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董事会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的
范围内决定担保事项。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担保事项涉及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应召开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该担保事项的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信原则,公司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
面的强制命令而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
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公司必须采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