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38961 证券简称:吉邦士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邦士”)委托,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
号:鹏盛 A 审字[2026]00154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我们提醒财务
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流动负债合计超过流动资产
合计人民币 3,964,193.47 元。公司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三年亏
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918,378.27 元、 -2,467,475.12 元、-4,889,850.49 元。公司在业务转型过程中连续多年亏损。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吉邦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
公告编号:2026-009
果。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消除该事项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积极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应对:
(1)优化业务结构:公司将继续推进业务转型,剥离低效资产,聚焦核心盈利业务,提升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2)加强成本控制:通过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3)积极筹措资金: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引入战略投资者、银行融资等,以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4)提升盈利能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通过积极采取以上措施,公司在未来预计能够改善财务状况,消除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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