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38961 证券简称:吉邦士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邦士”)委托,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
号:鹏盛 A 审字[2026]00154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我们提醒财务
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流动负债合计超过流动资产
合计人民币 3,964,193.47 元。公司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三年亏
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918,378.27 元、 -2,467,475.12 元、-4,889,850.49 元。公司在业务转型过程中连续多年亏损。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吉邦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涉及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
公告编号:2026-010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广东吉邦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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