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01
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针对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由陈旸、尹涵、李雅玲、孙杨杰、王大伟、彭元博和王梓熙组成,其中陈旸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兴业证券正式员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并且上述人员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核查、现场会议、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如下工作:
1、根据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就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培训,使接受辅导人员更加深入了解创业板定位的要求。
2、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全面注册制下的法律法规以及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具体需求,对辅导对象开展全面注册制改革总体情况、监管规则、信息披露要点等方面的解读培训,使其更加深入了解全面注册制下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跟踪辅导对象境外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对辅导对象境外子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提出建议,积极推进公司建立健全境外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4、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持续跟进并核查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及时协助解决辅导对象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新问题、新需求。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后续将继续督促辅导对象对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小组将继续跟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督促并协助公司积极准备募投项目的环评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为保持辅导工作小组的稳定性,兴业证券拟继续委派陈旸、尹涵、李雅玲、孙杨杰、王大伟、彭元博和王梓熙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工作,其中陈旸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约定,通过日常辅导、专项辅导等方式,规范辅导对象内部控制,针对前期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解决情况,并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协助辅导对象能够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持续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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