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1-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02

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针对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由陈旸、尹涵、李雅玲、孙杨杰、王大伟、彭元博和王梓熙组成,其中陈旸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兴业证券正式员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并且上述人员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核查、现场会议、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如下工作:

1、辅导工作小组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辅导验收考试题库以及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具体需求,对辅导对象开展关于发行上市流程、审核要求及市场动态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更加深入了解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此外,辅导工作小组也将相关资料发送给接受辅导的人员,并督促相关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
2、根据国内疫情政策调整、欧美国家通胀率波动等情况,辅导工作小组整理并传达最新的国内外政策变化及外汇汇率波动情况,并关注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经了解,公司整体经营稳定且有序发展。

3、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跟踪辅导对象境外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对辅导对象境外子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提出建议。

4、辅导工作小组积极跟进了解公司取得土地建设厂房的进展,并指导和协助公司推进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评工作。
5、辅导工作小组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持续协助辅导对象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已建立了广泛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仍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同其他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及制度等方面进行持续梳理及完善,根据辅导对象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对相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状况良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密切关注发行人产品下游应用领域近期的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动态,并与管理层及时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发行人将积极抓住市场发展机遇,积极拓展业务规模,发挥自身的管理优势,保持良好的业务发展态势。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为保持辅导工作小组的稳定性,兴业证券拟继续委派陈旸、尹涵、李雅玲、孙杨杰、王大伟、彭元博和王梓熙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工作,其中陈旸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约定,通过日常辅导、专项辅导等方式,规范辅导对象内部控制,针对前期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解决情况,并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
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协助辅导对象能够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持续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