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838963 证券简称:达实智控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
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常设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董
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承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好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在董事会秘书的组织下,编写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各项法定信息披露文件;
(三)负责草拟公司证券融资方案及所需的各种申报文件;
(四)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整理和保管会议文档;
(五)负责与证券监管部门、各中介机构进行联系、协调信息披露和公司融资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
(六)接待公司股东来信、来访,置备并向股东提供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文件;(七)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
次定期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除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其他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
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条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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