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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达实智控: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838963 证券简称:达实智控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 事

第四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能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二) 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 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

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

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七条 监事应与董事、总经理和股东保持沟通。监事除有权列席董事会会

议外,还可有选择地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应当为监事与董事、总经理和股东以及职工的交流提供条件,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

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财产;

(三) 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

秘密。

第九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一) 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监事的;

(二)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它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

为不能履行其职责,对不能履行其职责的监事,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三) 任期内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各款所述原因,公司不得随意撤换监事。

第十条 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失职行为,由监事会制订具体

的处罚办法,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一) 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或发现后隐瞒不报

的;

(二) 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未严格审核而发

生重大问题的;

(三) 泄露公司机密的;

(四)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的;

(五) 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

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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