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03 15:47:11 股吧网页版
柠檬微趣: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38966 证券简称:柠檬微趣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柠檬微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 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 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
关权益的股东。 关权益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
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开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开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全国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监会派出机构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提供股东名册。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
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除前款 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
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前款规定的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 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七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七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