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5】第 0274 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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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附件: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3-8
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5】第 0274 号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附件: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2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河南天马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195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4,406,66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8,014,561.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859,452.2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2,155,109.64 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
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出具《河南
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 0050 号)。具体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收款银行 收款账号 金额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街金屏路支行 9991 5600 1890 0005 50 169,680,034.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区支行 4105 0167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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