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6,702,645.9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8,096,307.0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6,008,002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1,201,600.4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与公积金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股本除外),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原则。
第一百八十条 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一)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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