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8
证券代码:838975 证券简称:鑫泰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谢信樊、刘卫华、夏禹
谟、张万琰、刘任达、姚莉、郭荣华、廖雨生8名自然人以6.1元/股的价格发行股份3,280,000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80万元。
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8日收到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2,000.80万元,缴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账号为1509212129000113305。
2017年9月5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B验字(2017)0259号”《验资报告》。截止2017年8月18日,公司已收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谢信樊、刘卫华、夏禹谟、张万琰、刘任达、姚莉、郭荣华、廖雨生缴纳的2,000.8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28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72.8万元。
2017年9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了(股转系统函[2017]5824号)《关于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股份登记的函》,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7年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议案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2017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主办券商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2017年8月21日,公司与主办券商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的义务,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公司在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216.92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000.80
加:利息收入总额 2.19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002.99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用途 -
其中:增加全资子公司金诚新材注册资本 1,500.00
公司研发楼建设以及研发设备购买 0
本次重组及收购金诚新材之中介费用 190.00
补充流动资金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