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25
公告编号:2019-051
证券代码:838975 证券简称:鑫泰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宏科技,证券代码:002645,以下简称“华宏科技”)筹划的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股东购买股权的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供审批材料。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已就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与全体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并已就该事项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华宏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鑫泰科技现有的20 名股东支付收购价款,收购鑫泰科技 100%股权;收购双方已签订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卫华等 20 名自然人关于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
公告编号:2019-051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截至目前,本次摘牌事项不存在异议股东。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权益,若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存在异议股东(包括出席股东大会并表示反对意见的股东、未出席的股东,但应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除外),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主要股东刘卫华、夏禹谟、刘任达、张万琰、陈圣位承诺由其或其协调第三方收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如公司被上市公司成功收购,公司主要股东刘卫华、夏禹谟、刘任达、张万琰、陈圣位承诺自收购事项完成后 6 个月内,由其或其协调第三方收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回购价格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一致。
公司终止挂牌后,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由于投资者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请尽快以书面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若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或承诺人取得联系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承诺人不再承担收购义务。以下为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莺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343100
公告编号:2019-051
联系电话:0796-8478222
邮箱:jaxtkj@163.com
特此公告。
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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