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ST 阳光中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
(2024)京 0115 民初 3506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辉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公告编号:2025-04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
((2024)京 0115 民初 35067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货款 14,718,000 元及违约金 294,36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1,874.16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46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因上述案件承担一定债务偿付压力,将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 (2024)京 0115 民初 35067 号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