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ST 阳光中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
书 (2025)闽 05 民初 130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朱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光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经理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洪文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
决书 ((2025)闽 05 民初 1303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判决如下:
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编号 QZNZ2213《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
同》项下的贷款本金 14000000 元及截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已拖欠的利息、罚息、
复利 238895.52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5 月 21 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
编号 QZNZ2213《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编号 QZNZ2407《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贷款
本金 95000000 元,并支付自 2024 年 11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已拖欠的
利息、罚息、复利 2436919.36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5 月 21 日起至实际还清之
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该利息、罚息、复利分别根据贷款本金 1500 万元、1700万元、1700 万元、4600 万元相对应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QZNZ2407D01、QZNZ2407D02、QZNZ2407D03、QZNZ2407D04)中的约定标准执行);
三、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20000 元;
四、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许奕川、许光荣、洪文协对阳光中科(福建)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五、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三项债务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有权依据编号为 QZNZ2213DY02《抵押合同》的约定,对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址在:1.南安市霞美镇山美村阳光路 1 号工业用地(权属证号: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 1200291 号);2.南
安市霞美镇山美村阳光路 1 号 1 幢 1-2 层、2 幢 1-2 层、2#厂房附属用房 1-2 层(权
属证号:闽(2020)南安市不动产权第 1200024 号);3.南安市霞美镇山美村阳光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