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ST 阳光中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
挂牌公司 无
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许奕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许光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总经理
执行法院: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沪 0101 民初 15306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4 月 11 日
案号:(2025)沪 0101 执 346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黄浦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公告编号:2025-063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 26,538,000 元、留购价 100 元;
二、被告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1月15日的逾期利息580,903.40
元及自 2024 年 11 月 16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已到期未付租金
9,158,300 元中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
三、被告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许光荣、许奕川对被告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若被告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届时未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中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可与被告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以《融资租赁合同》(编号:L230388)及其附件项下的租赁物(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中列明的租赁物件描述及《融资租赁合同》附件 2 租赁物件明细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租赁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此前,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存在纠纷,导致银行账户一直处于被冻结状态, 截止本次裁定前未解除冻结。
公告编号:2025-063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许奕川先生、许光荣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其未能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将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以便公司早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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