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ST 阳光中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
挂牌公司 无
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许奕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许光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总经理
执行法院: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闽 05 民终 2144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
案号:(2025)闽 0583 执 532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
公告编号:2025-067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19278785元及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
19278785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2 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14.2%计
算,并扣除已付的款项 305204.37 元);
二、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10791377.5 元及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
款 10791377.5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24 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14.2%计算,并扣除已付的款项 63208.66 元);
三、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14195933.75 元及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
货款 14195933.75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14.2%计算,并扣除已付的款项 20521.35 元);
四、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15072807.41 元及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
货款 15072807.41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5 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14.2%计算);
五、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21789500元、代购服务费550814.63元及违约金(逾
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 217895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23 日起至付清款项
之日止,按年利率 13.8%计算);
六、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7091758.33 元、代购服务费 254547.95 元及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 7091758.33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至付清
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13.8%计算);
七、X 某某、X 某某和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以担保金额 8500
万元为限对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第六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X 某某、X 某某和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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