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69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ST 阳光中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阳光中科(福建)能
挂牌公司 无
源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闽 0583 民初 10083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案号:(2025)闽 0583 执 755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南安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1 月 21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阳光中科 (福建)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
优力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25941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其中以 113210 元为基
公告编号:2025-069
数,自2024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5.025%计算; 以146200
元为基数, 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5.025% 计
算);
二、 阳光中科 (福建)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
建优力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槽罐(管束)租金 968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5.025%计算)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此前,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存在纠纷,导致银行账户一直处于被冻结状态, 截止本次裁定前未解除冻结。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以便公司早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9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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