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ST 阳光中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
挂牌公司 无
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闽 0583 民初 783 号
立案时间:2026 年 1 月 27 日
案号:(2026)闽 0583 执 76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南安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6 年 4 月 16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废水处理系统的尚欠货款 3,080,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
公告编号:2026-014
息(以 1,72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3.45%计算;以 1,02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
利率 3.45%计算;以 34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按照年利率 3.1%计算)。
二、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废气处理系统的尚欠货款 1,938,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8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
计算;以 943,5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3.45%计算;以 314,5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
年利率 3.1%计算)。
三、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纯水处理系统的尚欠货款 3,138,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以 1,54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1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3.45%计算;以 1,198,5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1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
利率 3.45%计算;以 399,5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按照年利率 3.1%计算)。
四、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110,000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此前,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存在纠纷,导致银行账户一直处于被冻结状态, 截止本次裁定前未解除冻结。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6-014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以便公司早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二、南安市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