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990 证券简称:维纳软件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成都维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为发起设立。 有限公司为发起设立。在成都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510100713077577L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减少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减少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 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
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 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
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 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
年内转让给职工。 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依照
第二十二条第(五)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册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并将其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 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
按其所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