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9
公告编号:2021-022
证券代码:838997 证券简称:恒驱电机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0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激励调整背景及调整方案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驱电机”或“公司”)于 2020
年 8 月筹划 2020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于 2020 年 10 月确定激励名单,并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履行完核心员工认定相关程序;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股
转系统公告《2020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在中登系统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向激励对象
授予激励股份,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
果公告》。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吸引和保留核心管理人才,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鉴于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完成时已到 2020 年底,为更好的调动员工积极性、更好的激励员工完成未来业绩考核目标,更好的达到本次股权激励目的,公司拟适当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基期由 2019年调整为 2020 年,并将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增加 1%,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解限售安 解限售期间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 解限售
排 条件 比例
第一个解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0 2020年度个人 10%
公告编号:2021-022
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年营业收入相比 2019 年 绩效考核应为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增长不低于 10%,净利润 合格(C)及以
交易日当日止 增长不低于 10% 上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1 2021年度个人
第二个解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绩效考核应为 10%
限售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1%,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合格(C)及以
交易日当日止 于 15% 上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2 2022年度个人
第三个解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绩效考核应为 30%
限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于 33%,净利润增长率不 合格(C)及以
交易日当日止 低于 20% 上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3 2023年度个人
第四个解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绩效考核应为 50%
限售期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于 46%,净利润增长率不 合格(C)及以
交易日当日止 低于 25% 上
调整后:
解限售安 解限售期间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 解限售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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