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9
证券代码:恒驱电机 证券简称:838997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HengDrive Electric Co.,Ltd
2020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版)
2021年3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为 650,000 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挂牌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时股本总额的 1.3458%。其中首次授予 550,000 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挂牌公司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时股本总额的 1.1387%,预留权益 100,000 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时股本总额的 0.2070%,预留部分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的 15.3846%,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挂牌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4、本激励计划范围为在公司工作、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26 人。
5、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公司业绩及个人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公司业绩考 个人业绩考 解限售比例
核条件 核条件
自授予日起 以 2020 年为
12 个月后的 基数,2021
首个年报披 年营业收入 2021 年度个
第一个 解限 露之日起至 相比 2020 年 人绩效考核 10%
售期 授予日起 24 增长不低于 应为合格(C)
个月内的最 11%,净利润 及以上
后一个交易 增长不低于
日当日止 11%
自授予日起 以 2020 年为
24 个月后的 基数,2022
首个年报披 年营业收入 2022 年度个
第二个 解限 露之日起至 增长不低于 人绩效考核 10%
售期 授予日起 36 22%,净利润 应为合格(C)
个月内的最 增长率不低 及以上
后一个交易 于 16%
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以 2020 年为 2023 年度个
第三个 解限 36 个月后的 基数,2023 人绩效考核 30%
售期 首个年报披 年营业收入 应为合格(C)
露之日起至 增长率不低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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