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838997 证券简称:恒驱电机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田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
社区新田大道71-1号A栋3层-4层。 大道71-1号A栋3-4层、71-7号F栋 7层。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于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 票。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方 公开转让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 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
办理登记过户。 办理登记过户。
若公司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
公开转让的,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
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
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
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
转让前予以解决:
(一)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二)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
司为其提供的担保;
(三)对公司或者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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