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告编号:2021-042
证券代码:838997 证券简称:恒驱电机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深圳市恒驱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公告编号:2021-04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更正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更正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更正后的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更加准确、公允地反
公告编号:2021-042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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