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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6:58:00 股吧网页版
双星种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8998 证券简称:双星种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河北双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三)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分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公司投资权限的划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发生以下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时,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未达到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任一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第九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的,
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已经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累计数额以内。

第十条 公司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不同规定的,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应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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