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30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9001 证券简称:三鑫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给予福建三鑫隆信息技
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福建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福建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09室。
张木成,男,1790年4月出生,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因公司股东瞿理勇以公司借款未向其支付利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冻结
公告编号:2019-012
公司的银行账户,影响了公司后期对外投标和正常经营,导致市场部人员大量离职,原有业务的回款及客户对帐、销售函证等资料核对的时效性亦受到较大影响,因此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年度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含2019年4月30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福建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张木成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将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公告编号:2019-012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纪律处分后,对相关文书进行了认真阅读领会,重新认真学习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二)整改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协调相关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工作。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福建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448号)
福建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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