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9003 证券简称:大众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庆大众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 1/2 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10 日采用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八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 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五)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 发行公司债券;
(九)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该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对外投资、
对外财务资助、重大交易、资产处置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三) 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九条 凡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搜集,或以公司办公会议决定或会议纪要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由董事会秘书提请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议。
第四章 董事会议事的表决
第十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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