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39005 证券简称:腾盛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腾盛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腾盛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腾盛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
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 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例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例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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