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5
证券代码:839010 证券简称:延安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延安医药洋 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和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三)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包括:
(一)现金;
(二)股票;
(三)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的现金分红条件如下:
(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五)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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