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5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39010 证券简称:延安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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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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