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5
证券代码:839010 证券简称:延安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长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四)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召集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的,可授权(但应有其签字的书面授权书)其他董事主持召集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原则是:
(一)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
(二)授权事项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且授权内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
(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四)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权利:
(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如董事会秘书在任期内辞职或届满离任,需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可生效。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
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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