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6
证券代码:839010 证券简称:延安医药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 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
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所有对外投资均需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和被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及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当评估,且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短期债券、基金等。
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属必要且可行
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萌发对外投资意向的,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议案,讨论投资事项的可行性。
第九条 在不违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关于公司股东会对外投资决策权限的前提下,公司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因该笔对外投资而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除外)总金额高于 30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在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除上述需由股东会批准之外的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作出决策后实施。
第十条 超过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应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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